10.1 结构


10.1.1 特大型、大型、大中型博物馆建筑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 要博物馆建筑的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取为100年,其安全 等级宜为一级;中型及小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宜取为50年,其安全等级宜为二级。
10.1.2 特大型、大型、大中型博物馆建筑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 要博物馆建筑的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宜取为乙类,中型及小 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宜取为丙类。
10.1.3 博物馆建筑的楼地面使用活载标准值应按表10.1.3采 用,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  所规定的要求,凡有特殊情况或有专门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《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中未规定的楼地面使用活载应按照 实际情况采用。
表10.1.3  博物馆建筑的楼地面使用活荷载要求
表10.1.3  博物馆建筑的楼地面使用活荷载要求
续表10.1.3
续表10.1.3
10.1.4 特大型、大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风荷载宜采用100 年一遇的风荷载,雪荷载宜采用100年一遇的雪荷载; 大中型、 中型及小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风荷载可采用50年一遇的风 荷载,雪荷载可采用50年一遇的雪荷载。
10.1.5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》GB 50011的规定,并应满足博物馆藏品防震和防工业振动 专项设计的要求。
10.1.6 隔墙、挂饰、吊灯等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和防坠落设 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》JGJ 339的 规定,并应满足博物馆藏品防震和防工业振动专项设计的要求。

 
条文说明
 
10.1 结构
10.1.1 根据《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》GB 50153-2008和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GB 50068-2008的规 定,特大型、大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(包括库房、展厅、技术
办公房等)属纪念性和特别重要建筑结构,其设计使用年限宜取 为100年,安全等级宜为一级;大中型博物馆建筑面积一般大于 10000㎡,一般存有珍贵藏品,故其设计使用年限也宜取为100 年,安全等级也宜取为一级;中型及小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 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少于50年,其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,但主 管部门确定的重要的中型及小型博物馆建筑,其设计使用年限及 安全等级宜适当提高。
对于技术博物馆及科技馆,一般情况下,较少用于安放珍贵 文物、标本和艺术品,主体结构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可略为降 低。特大型、大型的技术博物馆和科技馆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 用年限宜取为100年,安全等级可取为一级;大中型、中型及小 型的技术博物馆和科技馆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取为 50年,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。
博物馆建筑中的服务设施等辅助用房,如通过设缝与主体建 筑结构分开,或为独立单体时,其设计使用年限可取为50年, 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。
10.1.2 根据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-2008  的规定,特大型、大型及大中型博物馆建筑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 类别为乙类,在进行抗震设计时,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采取抗震措施,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,应按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。对特大型、大型及大中型等博物馆建筑中的服务设 施等辅助用房,如通过抗震缝与主体建筑结构分开,或为独立单 体时,其抗震设防类别可取为丙类,一般情况下,博物馆建筑抗 震设防烈度不宜低于7度。此外,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的中型及 小型博物馆建筑,其抗震设防类别宜适当提高。
对于技术博物馆及科技馆建筑,一般情况下,较少用于安放 珍贵文物、标本和艺术品,主体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可略为降低, 特大型、大型的技术博物馆和科技馆建筑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类 别可取为乙类;大中型、中型及小型的技术博物馆和科技馆主体 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可取为丙类。
10.1.3 本次修订,楼地面使用活载的取用参考了欧洲、日本及 英国规范及国内新建博物馆的技术要求;并考虑博物建筑的使用 功能的多样化、复合化,一般楼面展厅的使用活载较原规范适当 提高;考虑到主入口层的展览区域一般用于重型物品(如石雕 等)的展示,且主入口层展品类型的变化较大,并考虑展品运输 等要求,提出主入口层楼面活载不宜小于8kN/㎡ ,主入口层的 非展览区域楼面活载可适当降低,但其楼面使用活载不应小于 5kN/㎡。出于安全的考虑,大型藏品一般用汽车直接运至展厅 及库房,故对运送藏品的汽车通道的荷载也作了规定。
科技馆建筑的主要入口层使用活载:特大型、大型馆不宜小 于10.0kN/㎡;中小型馆不宜小于8.0kN/㎡;楼面使用活载, 大型馆不宜小于5.0kN/㎡,中小型馆不宜小于4.0kN/㎡。
10.1.4 一些特大型及大型博物馆主体建筑采用了大跨结构,其 受力性能对风、雪荷载比较敏感,考虑到特大型及大型博物馆建 筑的重要性,有必要对设计风荷载和雪荷载作适当提高。
10.1.5 博物馆工艺设计中的藏品防震和防工业振动专项设计应 包括藏品设防标准及其对建筑结构、部件、构造、藏具和相关防 震(振)设施和监控设施的要求。应依据结构的刚度、藏品所在 楼层和部位以及藏品的固定方式等综合因素采取合适的抗震 (振)构造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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